福建首部规范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施行  
   2008-8-11 15:32:04   
 

福建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于51日起施行。

该法规规定,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需采取措施,使噪声排放达标。如果上述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将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处罚。营业性餐饮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即使达到排放标准,但仍引起噪声扰民纠纷的,环保部门可限制其夜间经营时间范围。

根据规定,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车辆防盗报警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如果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经公安机关警告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今年第一季度福州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显示,福州市昼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仅为60%,较上年同期下降20个百分点;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为0.近年来,福州市的环境噪声污染投诉约占该市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50%,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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