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颁布 太湖流域9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08-9-10 15:06:52   
 

新标准颁布 太湖流域9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080822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8号和第30号公告要求,太湖流域自200891日起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次颁布了13项标准,对我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本次颁布的标准具有如下特点: 强调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依然按照相关的法规执行;大大提高了污染的控制水平,并首次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调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概念,防止排污单位对污染物进行稀释,若排污单位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要将实测浓度折算成基准排水量的排放浓度,并以此判定是否达标;对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不同污染物实行区别对待,既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又防止排污单位任意排放有毒污染物;重视实施与监督,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要遵守标准的控制要求,现场及时采样或监测结果可作为判定的依据;强化了对有毒污染物的控制。
  因我区属太湖流域,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几乎达到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一级排放标准,如造纸和合成革的COD排放标准为60mg/L,达到一级B标准,电镀企业COD排放标准为50mg/L,达到一级A标准,而实施的日期已经临近,所以此次标准的颁布对我区的相关企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加大力度对相关企业进行宣传,督促他们进行技术改造及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同时加快截污纳管的步伐,确保新标准的实施。
  另据悉,涉及太湖流域的18个行业其它标准将陆续颁布,对我区影响更大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在年底前颁布实施,我们需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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