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粗放、能效低及污染重等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抓紧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相关措施。
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按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密切关注落后产业转移趋向,坚决制止落后装备设施外流,坚决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
通知强调,各地应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整治模式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共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在信息技术、工程及科学仪器、生物工程、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等领域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研究财税、价格、信贷、担保、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经济手段扶优限劣作用,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以及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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